有看新聞的人大概都知道這位是騜手下的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長,騜在擔任台北市長時期的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,然後也是一位行政法的學者。

不過呢,這篇並不是要拿來鞭他的言論,而是要講一個他在民國七十幾年寫碩論的時候發生的事情。當然,這故事也是我聽來的,沒有辦法查證。

為了查碩論需要的資料,他的老師前司法院院長(當時應該還是大法官)翁岳生寫了封信,讓他能夠到行政院裡面去查一些法規。豈料陳清秀不務正業,翻到了一個自衛槍枝管理辦法。

從名稱我們可以知道,這是一個行政命令而非法律(現行的規定稱為自衛槍枝管理條例,很明確的是一個已公佈的法律)。這個行政命令規範了人民能否持有槍械之權利,但是不但沒有法律依據,甚至沒有公開。如果有人依此去向警察局申請槍械持有之許可,警察局會以無此規定來打回票。

當然會用這種暗地裡來的手法有其歷史背景。據說當年桂系大老小諸葛白崇禧在和李宗仁聯手逼蔣中正下野後,率桂軍繼續與共軍交戰,一直輸,輸到最後白崇禧也不得不跑來台灣,可是又怕蔣中正報復,於是蔣中正就讓行政機關弄了個這玩意,讓像他這樣的人可以合法擁有槍械,以安他們之心。除此之外,像前中華民國陸軍總司令何應欽也是因此可以擁槍,據說後來台北市鼓勵私槍充公時,交出最多槍械的正是何應欽的後人。

這就是所謂的職權命令,是一個在行政法上爭議極大,被認為有違憲之虞的東西。但是因為過去兩蔣時代並非真正民主憲政的國家,所以各級行政機關常用以限制人民的權利,儘管沒有法律依據。

離題拉回。陳清秀找到了這玩意後,就將之影印下來攜出,備齊證件跑到台北市警察局去申請。有了白紙黑字那警察局也不敢說無此規定,只好往上報警政署。警政署也不敢管,就這樣一直上報經過內政部到了行政院長的手上。行政院長終究是沒有再往上報給總統,而是給了翁岳生一通電話。翁岳生把自己的學生叫來,訓了一頓,這才把申請撤回。

由此可見,陳清秀年輕時就幹過這種讓人不知道該怎麼說的事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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